為搶抓消費旺季,惠民利企,釋放消費潛力,2026年第一季度安排1.5億元財政資金在全省范圍發(fā)放2026年“樂享河南”新春零售、餐飲消費券。第一期發(fā)放安排如下:
一、活動時間
申領時間:2026年1月30日10:00;
使用期限:2026年1月30日10:00至2月10日24:00。
二、發(fā)放使用規(guī)則
(一)券面金額及使用標準
消費券面值為20元,消費滿100元時使用。
(二)發(fā)放形式及申領方式
消費券通過微信“樂享河南新春消費券”小程序和支付寶APP以電子消費券形式發(fā)放。消費者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小程序或者發(fā)放平臺APP,通過位置信息校驗確定在河南省內,即可在消費券活動頁面進行領取,先到先得,領完為止。每人每期可從每個平臺領取1張消費券。
(三)使用規(guī)則
1.所有在豫人員(包括外地來豫人員)均可領取。
2.消費券可在河南省內的零售、餐飲等(醫(yī)藥、成品油除外)線下消費場景中實體商家使用。本次活動準入商家根據政府、平臺圈選規(guī)則及風險防控要求圈定,須支持消費券發(fā)放平臺付款方式。消費者及參與商家有關消費券問題可與微信平臺(“騰訊客服”微信公眾號或撥打95017進行咨詢)或支付寶平臺(聯系電話:95188)咨詢。
3.消費者在活動商家使用消費券時,符合滿減標準的自動核銷。微信消費券可通過“付款碼被掃支付”和“微信刷臉支付”兩種方式核銷。支付寶消費券可通過“碰一下”進行核銷。消費券可與商家提供的打折、減免券等疊加使用。
4.消費者在領取消費券后須在有效期內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動作廢。
三、特別提醒
(一)參與活動商戶需接受商務、市場監(jiān)管、公安和審計部門關于消費真實性審查、抽查,提供后臺流水數據和店內視頻監(jiān)控等資料。
(二)在河南省以往消費券活動期間存在違規(guī)記錄的商戶無法參加本次活動。
(三)活動期間,參與活動的商戶如存在不遵守活動規(guī)則,或者存在假冒偽劣、以次充好、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虛假宣傳、虛假交易、刷單套現、虛假注冊商戶、買賣消費券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一經發(fā)現,將取消該商戶參與本次消費券活動資格,相關部門將予以查處,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且后續(xù)不得參與類似政府促消費補貼活動。
特別提醒:微信消費券可通過“付款碼被掃支付”“微信刷臉支付”兩種方式核銷。支付寶消費券可通過“碰一下”支付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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