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wǎng)訊 3月30日下午,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
免去夏林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職務;
免去張國贊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免去關少鋒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免去劉建功同志的河南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免去張學勤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任命其為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任命楊汝北同志為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主任;
任命閔虹同志為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決定免去米劍峰同志的河南省監(jiān)察廳廳長職務;
決定免去劉荃同志的河南省審計廳廳長職務,決定任命其為河南省監(jiān)察廳廳長;
決定任命王東偉同志為河南省財政廳廳長;
決定任命汪中山同志為河南省審計廳廳長。
任命宋海萍同志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免去馮剛同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執(zhí)行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劉國松、趙愛武、施付陽同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劉靜民、趙忠河同志的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王漢洲同志的濟源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免去王瑞澤同志的濟源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免去聶東平同志的濟源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任命其為濟源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局長;
免去梁振軍同志的洛陽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任命其為洛陽鐵路運輸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任命程東杰同志為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李建鋒同志為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吳林軼同志為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行政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趙艷同志為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行政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任命王偉同志為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副庭長。
免去賀恒揚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免去高進學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免去劉玉生、易廣輝、王保政、張松安、張華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蔣寶童同志的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批準任命孟國祥同志為焦作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準任命劉冰同志為鞏義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準任命馬南樺同志為永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準任命張偉同志為新蔡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