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目前導致鄭州及其他省內城市不動產登記“卡殼”的“癥結”隨著一份文件的下發(fā)迎來了解決方案,河南省國土資源廳(下簡稱省國土廳)已于近日出臺并下發(fā)了《關于做好當前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意見》)以解決部分在目前不動產登記工作中所出現(xiàn)的一些棘手問題。對照《意見》,一位業(yè)內人士對記者說,此前在鄭州不動產登記工作中所出現(xiàn)的部分因“無土地信息”“房屋規(guī)劃用途與土地用途不一致”“建筑物越界跨宗”等原因造成房屋無法辦理轉移、抵押登記的情況給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這也意味著此前一些“解決不了的問題”終獲突破口。
另據了解,此前本報連續(xù)兩篇關于“鄭州不動產”的報道受到了國土資源部相關領導的重視,該部部長、副部長及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的領導分別進行批示,不久后,由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等單位組成的聯(lián)合督導組將再來鄭州對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進行督導。
“卡殼”問題迎來“政策開口”
“問題‘宜疏不宜堵’,指導意見的出臺,是本著‘解決問題’去的,是要在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的框架下,給原來能交易,現(xiàn)在卻‘卡殼’的情況從政策上指路。”對于省國土廳日前所下發(fā)的這份文件,一名業(yè)內人士這樣說。如他所言,在《意見》第一條就有著“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這樣的表述。
此外,對于目前造成不動產“卡殼”的一些問題,《意見》都有所觸及。主要涉及的“病癥”有“手中拿著‘房本兒’,但相應土地卻沒有登記”、“房屋規(guī)劃用途與土地用途不一”、“房屋所在建筑物‘越界跨宗’”等問題。
值得關注的是,對于涉及不少鄭州市民的“省直房改房”問題,《意見》也有所涉及。此前,鄭州市內不少此類住房均有在鄭州市國土局的登記系統(tǒng)中查不到土地信息的情況存在。據知情人士透露,這源于鄭州的省級行政區(qū)內的部分土地先前分由省、市兩級相關部門辦理所帶來的“空白”。
對于此,《意見》首先給“畫了一個‘圈’”:即西至經八路,北至紅旗路,東至東明路,南至金水路、人民路、杜嶺街這樣的一個范圍,在這個“圈兒”里,如您的房屋是省直機關的房改房,申請人可持河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依據省政府辦公廳的規(guī)定出具的住房用地使用土地的書面證明材料以及其他規(guī)定的材料,共同申請轉移登記或者抵押登記。
對于《意見》的具體實施,一位從事不動產登記工作的人士也向記者道出了自己的理解:這要建立在房屋所坐落土地系合法使用的前提之下。
除去對目前不動產登記中的“癥結”開出了“方子”,《意見》還對目前不動產登記工作的一些流程和做法進行了優(yōu)化處理。如“未能完成權籍調查工作,應當對發(fā)放的不動產登記證書生成‘臨時且唯一并能與后續(xù)正式編號相匹配’的不動產單元號”、強調轉移、抵押登記可“一并辦理”等要求。多位房屋中介都對記者表示,現(xiàn)實中,通過按揭方式購房的人數甚至占到了購房總人數的9成以上,這樣一來,群眾在不動產登記部門的手續(xù)就幾乎省去了一半兒,值得點贊。
評價:出臺《意見》屬“難能可貴”
“盼它盼了好久了!說實話,沒有上面的政策明示我們也不敢辦。”對于這份文件的出臺,鄭州某基層不動產登記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這份文件既尊重歷史,也面對現(xiàn)實,從某種意義上說省廳也足夠有勇氣去擔當。”他說,文件在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的框架下,在保證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亂作為”的同時,為基層破解目前所遇到的難題提供了政策依據。此外,他還表示,作為省廳能出臺這樣的意見已難能可貴,對于一些大家關心的問題且在已出臺的文件中沒有找到答案的,“確實需更上層的部門出臺相應意見。”他說。
本報稿件反映出的問題,引起國土資源部領導重視
11月16日、17日兩日,本報分別在AⅠ·08及AⅠ·04、AⅠ·05版對鄭州市不動產登記工作中所出現(xiàn)的問題以《買賣一套二手房,或要折騰十二趟》、《記者暗訪鄭州4個不動產登記窗口有的預約號排到明年》為題進行了報道,兩篇稿件所反映出的問題也引起了國土資源部領導的關注。該部部長、副部長及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的領導,分別就兩篇報道所涉及的問題進行批示,責成河南省、鄭州市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拿出解決方案并寫出報告,并表示“視情況再去人”。
與此同時,大河報記者昨日傍晚獲悉,日前,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已向鄭州市政府發(fā)函通告了該局將赴鄭州開展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督導工作事宜。據知情人士透露,該督導組成員包括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相關處室負責人以及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登記中心的相關工作人員,而工作任務便是對鄭州市不動產登記工作中的問題進行調查、督導。
據了解,2006年,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我國建立了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國務院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國家土地總督察對國務院負責。委托國土資源部組織實施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向地方派駐9個國家土地督察局,而上述“濟南局”就是其中之一,負責對“兩省一市”(山東省、河南省及青島市)進行土地督察。
“國家級的督導組至少已經來了3次,對于鄭州不動產而言,這次可謂‘最后通牒’。”對于即將到來的督導,一名國土部門的工作人員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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