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靖邊:一起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宣判
原標題:向傷害青少年身心的“刺青”說“不”
2022年9月14日,由陜西省靖邊縣檢察院依法提起的龐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靖邊縣法院公開審理。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龐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國家級媒體向社會公眾書面賠禮道歉。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全部得到支持。
今年3月,靖邊縣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案件中一個細節(ji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文(化名)滿臂都是文身,引起辦案檢察官注意。被檢察官問起此事,小文稱他去年在學??吹接型瑢W文身,出于好奇也想試試,就從父母給的生活費中拿出390元,到輕工市場附近龐某開設的文身店做了文身。“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我們應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全面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護其合法權益。”為此,靖邊縣檢察院決定立案,并第一時間成立專案組進行案情研判,積極開展一系列調查取證工作。
辦案工作重點圍繞提供文身服務時龐某主觀上是否明知對方系未成年人,是否了解文身的危害后果、對公共利益的損害等。專案組與龐某及130余名有文身的未成年人開展談話,向有關部門調取龐某相關經營資質證明,協(xié)同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衛(wèi)生健康局、公安局對龐某經營場所進行現(xiàn)場勘查、拍照固定證據,檢索《公民應征入伍體檢標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規(guī)定,對部分未成年人及學校反映的文身難以清除,導致就學、參軍、就業(yè)等受阻情況進一步核實。
經查證,個體經營者龐某十余年前在靖邊縣城內開辦“刺青工作室”。2017年至2021年,其經營期間先后為43名未成年人提供了文身服務,其從事上述經營活動時,未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也未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同時,龐某在未取得醫(yī)療美容許可證的情況下,還為未成年人清洗文身。
靖邊縣檢察院認為,文身屬于體膚有創(chuàng)行為,具有易感染、難復原、就業(yè)受限、易被標簽化等危害。正在成長期的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相對較弱,對文身可能產生的危害往往認識不足。龐某明知服務對象為未成年人,也明知未成年人文身的損害后果,為謀取利益,仍為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4月26日,靖邊縣檢察院在國家級媒體發(fā)布訴前公告,公告期滿后,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tài)。6月24日,該院決定啟動民事公益訴訟程序,追究龐某的侵權責任,依法向靖邊縣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同日,靖邊縣檢察院向縣衛(wèi)生健康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指出文身對未成年人的危害,建議兩家職能部門嚴格履行監(jiān)管職責。8月22日,被建議單位均書面函復,通報了整治情況。檢察官隨即進行回訪,得知相關部門已對全縣文身經營者和場所進行了執(zhí)法檢查,要求依法依規(guī)注冊登記、規(guī)范經營,并對龐某為未成年人洗文身行為立案調查。
8月23日,該案開庭審理,靖邊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田苗、檢察官馮小霞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履職,圍繞訴訟請求、爭議焦點、案件的來源和程序合法性、文身行為事實、文身損害后果等證據進行舉證示證。在法庭辯論階段,公益訴訟起訴人充分闡述了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展現(xiàn)了良好的法律理論專業(yè)素養(yǎng)和履職能力。
“我的行為侵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我表示深深的歉意。我自己有三個孩子,將心比心,已經深刻認識到錯誤,今后堅決不會為未成年人文身了。”龐某當庭表示悔過,提出愿意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9月14日法院宣判后,龐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倪建軍 拓斌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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